记者25日从新津县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的案件作出判决,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
2016年9月18日,郑某与其5个子女签订了一份《房产及赡养协议书》。协议按照谁继承郑某的房子谁就负责供养郑某的原则,约定郑某名下一套51平方米的安置房产权和所有权及支配权由其子白某继承。白某须承担新房的补款费、装修费、物管费、清洁费及房屋维修费等,以及郑某的生活费、住院费及日常生活照顾,直至其去世。
今年3月,郑某意外发现,其子白某用四个长方形木块钉在安置房大门上,封闭了该大门。郑某及其他子女认为协议签订后,白某拒不履行协议义务,应当解除协议,随后起诉至新津法院。该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记者 曾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