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夕又)昨(18)日,成都市交管局通报了“4.19二环高架危险驾驶案”的进展情况,成都市交管局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对刘某、姜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雷某因再次驾驶摩托车进行“飙车”时受重伤,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9日晚8点,刘某、姜某、雷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在龙泉山顶玩车,姜某、雷某分别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大功率二轮摩托车,刘某无照驾驶一辆有号牌大功率二轮摩托车前往成华区,违禁驶入二环高架快速路并违规使用公交专用道,同时在限速80km/h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最高时速达130km/h以上)。
因3人违反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