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满花费巨资购买的房屋出现的种种质量问题,成都的李先生踏上了维权之路。他通过新闻媒体反映自己的遭遇。(本报于2014年12月11日以《600万买豪宅 遭遇精装不精》为题报道)。去年12月25日,李先生却接到仁恒置业成都有限公司(下称仁恒置业)的一纸诉讼书变成被告,称其行为远远超过维权范围,已经造成侵权后果。
业主是否维权过当变成侵权,3月26日,锦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仁恒置业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回放 有问题不整修无奈维权
去年4月,李先生在仁恒置业开发的仁恒滨河湾购置了一套精装房,总价595.8万元。可交房没多久,家里的石材出现严重的裂纹、返碱、断裂等问题。由于仁恒置业始终未做出整修,李先生开始了维权之路。
重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该房屋天然大理石材地面分项质量工程现状按照相关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以这份鉴定报告为模板,李先生制作了DM单,将其公开在该小区业主QQ群,并作为证据反映到多家媒体。
2014年12月6日,双方对簿公堂。但不到一个月,双方的原被告身份就进行了调换。
判决 业主行为系合理维权
本案的焦点在于这份单方申请的鉴定报告及其DM单是否存在诋毁和诽谤?
作为原告,仁恒置业不认可这份鉴定报告,指出李先生捏造、夸大相关事实,煽动不明真相的业主,并且试图利用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介入给其造成不良影响,认为其涉嫌侵害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李先生申请鉴定,并将鉴定报告公布于业主QQ群、反映到媒体的行为,是对产品质量的评论和批评;DM单封面左侧对房屋验收手续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提出质疑,是消费者的合理疑问。综上所述,业主李先生依据专业鉴定结论对仁恒置业进行批评、评论,不存在诽谤、诋毁、损害仁恒置业名誉的现象,未侵害其名誉权。 本报记者 王一多 |